数字版影片发行通知
致:北京红鲤鱼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贵方”或“乙方”):
根据贵我双方已经签订的《数字版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以下简称“总发行合同”)和排片计划,我公司即将在全国数字影院发行影片《我的父亲焦裕禄》,现就该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工作具体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如下:
一、影片概况
中文片名:我的父亲焦裕禄
外文片名:MY FATHER
国 别:中国
类 型:剧情/传记
片 长:113分钟
幕 幅:宽幅
声 制:5.1
语 别:国语
发行版本:2D 数字
排 次 号:001102622021
最低场次:日均4场
票房结算标准:1、版权方、投资方、制片方和发行方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按照全国各城市票价水平,将城市分为【1】类:
2、结算标准为以下每人次票价:数字2D:全国统一【30】元/人.次 (特别说明:以上仅为结算标准,电影票价属于市场调节价,销售价格由影院自行制定)
贵方应按照不低于该影片票房结算标准与我司进行结算,如实际终端电影销售票价高于票房结算标准的,则以实际终端电影售票价结算为准,我司对院线、影院向观众销售的票价不做任何限定,票价完全市场化。
统计结算:使用中影数字放映设备的影院,统计票房应同时报给华影公司和中数,并与中数进行结算。未使用中影数字放映设备的院线或影院,票房报给华影公司,并与华影公司结算。
出 品:明德万国影业湖北有限公司、淄博恩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河南茂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金禾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松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九头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宇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电影制片有限责任公司、红河松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都影视硅谷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辽宁北国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谷电影商学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湖北郢都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知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出品:【*】
发 行: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发行:北京人间指南影业有限公司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硬盘制作:霍尔果斯千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密钥制作:中影华夏聚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密钥下载:https://www.zyhxjh.com
上映日期:2021年07月23日
首轮密钥期限:2021年07月23日 - 2021年08月22日
影片数字硬盘原价及赔偿标准:
乙方及所属影院保证做好影片数字硬盘的寄送、维护工作:乙方负责将甲方寄来的影片数字硬盘及时发至所属影院(甲方直接向影院提供影片数字硬盘的除外),运费由乙方承担或所属影院承担;在影片首映日后3日内乙方或所属影院将影片数字硬盘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甲方,运费由乙方或所属影院承担;影片数字硬盘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和所属影院照价赔偿,赔偿额包括包装盒200元、移动硬盘800元。影片首映日起30日内,乙方及所属影院未将硬盘寄送至甲方,按丢失硬盘处理。
- 故事梗概
电影《我的父亲焦裕禄》回溯焦裕禄同志短暂而光辉的一生。全片从“一名党员”“一位干部”“一个亲人”三个不同的角度全面立体的回顾了焦裕禄同志光辉的一生。
电影结合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去诠释焦裕禄精神在新时代的时代体现,用真实的历史故事向时代和先烈致敬,从人性的角度去让一个伟大的灵魂给观众带来亲近和熟悉的感觉。
四、卖点分析
电影《我的父亲焦裕禄》是根据焦裕禄女儿焦守云女士的口述回忆创作改编。影片全面回顾了焦裕禄同志短暂而又光辉的一生,重点聚焦焦裕禄同志从投身革命到洛矿工作以及担任兰考县委书记期间的革命历程,通过大量真实、生动的细节呈现,塑造了一个为党的事业、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既平凡又伟大、接地气、有温度的党的好干部形象,展现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是一部生动诠释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完美统一的主旋律精品,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
电影《我的父亲焦裕禄》于2020年10月15日开机,摄制组辗转山东淄博,河南洛阳、兰考,宁夏银川、石嘴山,内蒙古阿拉善等地拍摄,11月25日在宁夏银川杀青。全片片长110分钟,由明德万国影业湖北公司、北京松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金禾影业、湖北长江电影集团等联合出品,由湖北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委宣传部联合摄制,著名导演范元执导,高满堂、李唯编剧,演员郭晓冬、丁柳元主演,预计于2021年“七一”期间在全国上映。
五、主创简介(主创名单以海报为准)
导演:范元
编剧:高满堂、李唯
主演:郭晓东、丁柳元
六、宣传品
本片宣传品:【*】
七、其他事宜
院线公司所属影院未使用中影数字放映设备的院线、影院(厅),票房报给华影公司,并与华影公司结算。所属影院使用中影数字放映设备的影院(厅),统计票房应同时报给华影公司和中数,并与中数进行结算。
八、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贵我双方已经签订的《总发行合同》,本通知为《总发行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总发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总发行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本通知发出方是否接受本通知的规定 。如果乙方未在收到本通知后两(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本通知发出方是否接受,也未以书面方式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本通知的规定。
无论有何相反规定,只要乙方或乙方所属影院发生任何发行或放映本通知指定影片的行为,就本通知指定影片而言,即视为乙方接受《总发行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的约束,承担《总发行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规定的义务。
九、声明
本通知仅针对本通知指定的接收方(即乙方)产生效力,任何第三方不得依据本通知主张权利。
本通知为保密信息,如果本通知接收方非本通知指定的乙方,请立即通知乙方,且不要使用、保存、复印、打印或散布本通知及其内容。任何对本通知的伪造、变造、修改、盗用将导致本通知无效。
未经本通知发出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通知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履行《总发行合同》及本通知需要告知其所属影院的除外,但乙方承诺乙方所属影院不会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任何第三方。否则,本通知发出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本通知发出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07月09日